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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院教师参加中国国际法学2008年年会
作者:必赢官方网站入口网站        发布时间:2008-06-04        阅读量:
 

中国国际法学会学术年会暨新一届理事会会议于200852930日在北京召开。来自全国各地的政府机构、相关高校和实务部门的200多位代表和嘉宾出席会议。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民教授当选为新一届名誉会长,全国人大法工委主任李适时当选为会长。会议期间国务委员戴秉国看望了与会代表。本次会议主题为“挑战与机遇:中国和平发展面临的国际法问题”。 我院李道刚、黄世席、迟德强老师应邀参加年会。

李道刚教授在发言中认为:和平发展与构建国际和谐社会是相互关联的两大主题,前者可看作后者的初级阶段。无论“发展”还是“构建”,首先都是一个实践的问题,而非理论问题。国际和谐社会作为一种理想,学者当然会作出各自的解读。和谐之“和”其实不应是丰衣足食的“禾”加“口”,而是体现公平与正义的一人一口的“合”。因为人类的需求永远会大于这个世界所能提供的有效资源。正是由于此,构建和谐社会的进程不可避免地会是一个充满矛盾的整合(integration)过程,而不可能是一种和谐(harmonious)的状态与结果。

整合的过程背后蕴含着一个深层的逻辑关系,即普遍主义与特殊主义的价值(理论)与利益(实践)的纠葛与竞合。其表象是:一方面,现代化、全球化和一体化运动方兴未艾;另一方面,地方主义、民族主义和国家主义的意识形态和浪潮有增无减,甚至大行其道。假如中国要在这一进程中扮演所谓“领袖国”的角色,目前会有两个困难:中国是后发型国家,国力与先进的发达国家相比仍有不小的差距,此其一;中国又是外源型国家,民主、法治、人权等等价值观念,主要来自西方,此其二。在本土化的过程中,必然对这些价值系统加以改造和新的诠释。这些被修正了的价值,重新返回国际社会,能否被接受?怎样才能获得普遍的认同?这将是领袖国家不能回避的课题。

另外,普遍主义理论自身的深刻悖论,使得“扛旗者”最终颠覆“普遍”的理论。因为普遍主义弘扬的是形式的价值,它只告诫人和国家应该趋善避恶,但不能提供具体的善恶标准。是非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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